关注“人体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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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体写真”

作者: 王文芳    
  近段时间,一种很前卫的消费行为————到影楼拍摄人体写真集在上海、 武汉、成都、南京等地出现。对这种由艺术派生出来的经营行为如何管理,成为 摆在管理者面前的新课题……
  拍写真集过去一直是演艺界明星的“专利”,国外影星拍写真集更是数不胜 数。早些时候,这个从日本舶来的、带着神秘色彩的“写真”一词,在报界引发 了一场讨论,最后认定写真就是摄影作品的意思。写真的讨论刚有定数,拍人体 写真便在不知不觉中来到人们面前。
  进入6月,拍人体写真集的报道在上海、武汉、成都、南京等地屡见报端。 成都《商务早报》的一位女记者还详实地记录下一个18岁女孩拍摄人体写真集 的全过程,其中这样写道:“女孩将自己的胴体暴露于摄影师面前,她的脸红红 的,呼吸也变得有些急促,还有些遮遮掩掩。女孩的身体一开始有些僵硬,两名 女助手上前帮她摆布好自然的造型。记者注意到,男摄影师一直与被摄者保持着 一定距离。在整个拍摄过程中,摄影师及其助手都一脸严肃。随着女孩逐渐适应 了摄影棚内的气氛,她越来越投入和大方,不断地变换着优美的造型。让摄影师 捕捉自己的人体之美。”该文章还说,女孩最后同摄影师达成协议,同意将自己 的照片挂在摄影室里展示。
  拍人体写真的价格要比一般婚纱摄影、人像艺术摄影高出1—3倍,从几百 元到数千元不等。很多人大惑不解,到底谁愿意付出这么高的费用来拍这些照片 ?
  据了解,拍人体写真的基本上是强调个性的艺术影楼,婚纱影楼尚未涉足此 项业务。据一些摄影师介绍,前来拍人体写真的多数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 也有30岁左右刚结婚的女士。大多数人的想法是想给青春留下一份最真实的记 录,也有的是抱着冒险、尝试的心理来拍摄;还有一些女孩希望享受一下昔日只 有明星才有的“特权”。尽管每人的动机不同,但是摄影师们公认,来影楼拍人 体写真的女孩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素质很高,有相当一部分是白领,也有留学 回来的教师、模特和其他行业的。她们都欣赏艺术,愿意展示自己。
  在一衣带水的日本,女孩子在18岁成年时到摄影厅拍写真集几乎是一种时 尚,但在我国,拍摄人体写真还是件很前卫的事情,还没有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在这样的情形下,拍人体写真就成了一个在合法、违法或犯罪之间异常敏感的问 题。归纳起来有3个方面值得讨论。
  第一,影楼拍人体写真是艺术创作还是经营行为?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一。某摄影室的摄影师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艺 术。虽然是人体摄影,但不能视为纯艺术创造。因为大部分影楼都是在拍摄之前 直接收取费用,它不是以艺术创造为先导,而是以经营为目的,是一种带有艺术 性的商业行为。”
  第二,人体写真的尺度如何把握?合法、犯罪如何界定?
  我国内地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加以约束,一些法学专家在接受采 访时,回答很谨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拍人体写真不属《刑 法》管辖范畴。只有当它触犯《刑法》时,其行为才算是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 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署扫黄办有关人士指出,人体写真照片不是出版物,但是摄影 师若把这些照片编辑成册出版,并整体上宣传淫荡形象、有描述性过程、性感受 或突出生殖器官的,并把这类出版物拿到社会上发表、贩卖、公开传播的就是黄 色、色情的出版物,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如何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现在,一个让消费者最不放心的就是拍完的照片的权利归属问题。这涉及到 《民法》中人格权、著作权、肖像权等目前在法律中最有争议的几个问题。一些 摄影师在拍摄人体写真之前,与被摄影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以便出现问题后有据可查。这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对维护双方的权利都有好 处。 《服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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