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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名称:守望潮汕
作者:张新民
有关潮商的经营之道,建于清初的苏州潮州会馆的碑记保留了这样一段记录:“公平处事,则大小咸宜;忠信相孚,则物我各得。”也就是买卖公平,恪守信用的意思。以诚信为经营准则,那是没有错的,因为商业社会的道德基础就是信用,然而这也是所有商人应该遵循的原则。我以为潮商的真正特点在于对企业强调家族化和血缘化,对行业强调宗族化和地缘化。由于宗族不过是家族的繁衍,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费孝通语),因而可以用宗族潮商对之进行概括。
潮商企业的家族化,可以说是贯穿于企业的各个时期。在创业阶段,海外潮商大多白手起家,先投靠邑人族亲,积累一定商业经验和资金后才自立门户,如高楚香在高元盛米行当过店员,陈焕荣先在同乡高家元发行所属的船只当水手,谢易初因为同宗的帮助才办起“正大庄”。在很多情况下,创业的资金也是通过族人集资的,如香港南北行的“乾泰隆”和新加坡的“陈元利”其实是陈焕荣(宣衣)与其兄宣名合资创办的,只是后来陈慈黉和泰国“黉利行”更出名,宣名这一房才被人遗忘了。
在企业的扩展阶段,潮商主要通过家族血缘关系对企业实施管理。这种方式虽然经常被指责为“用人唯亲”,但在缺乏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和商业道德缺失的情况下,家族管理被证明更有利于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和经营的顺利。当然,随着商业环境的改善,这种封闭的管理状况正在逐渐改变,如李嘉诚家族的主要管理人员大多聘用族外的专业人才,而“长实”与“和黄”作为上市股份公司,也使其家族企业成为更具开放性和社会性的现代企业。
在企业的分裂阶段,潮商通过确立家长制,使家族资本继续保持完整。家族企业,是指由家族成员控制所有权及经营权的企业组织,它有一个特性,就是这种所有权是可以通过代际传递的。创业者必须在他健在的时候为后代选择一种所有权结构,他需要做出决定,是让所有权由某一个子嗣控制还是把它分散给一群继承人。郑子彬有12个子女,临终前他对他们说:“我们这份家产,分了恐怕难以成事,集合起来还有发展的希望。”于是将家族财产权交由长子郑午楼管理。
有的学者将潮商普遍采用的这种家族共有财产制称为共财同居小家族,认为有利于家族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从而保证了家族企业在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有的学者又将控制家族企业的继承人称为准父母式的领导角色。从创立者白手起家到子辈共财同居最后到达家族王朝,始终是潮商家族的最大愿望。
200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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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点击:2125 时间:2003-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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