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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政治制度剧变,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变化。传统社会结构变化了,传统婚姻制度也开始变化了。中国的传统婚姻是依附于家庭的,所谓 “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所以带有宗族主义色彩的婚姻,都是由家长来包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根本没有自己的婚姻决定权,婚前不相识是普遍现象,而婚后不幸福也是经常的事。但由于受封建家长制、孝道等伦理观念的支配,大多数人都是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家庭和家族利益。中国传统家庭与社会一直都是一个同构体,因此,这种为维系家族利益的婚姻制度也一直这么延续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中国进入近代化整个社会都受到了这种外来文化的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城市工业化冲击了传统家庭制度,工业化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多元化,城市青年纷纷走上社会谋生,经济独立性增强,对家庭的依赖也日益减少,家长难以对青年进行控制,一些青年自然就要求婚姻自主。其次政治变革对婚姻家庭的冲击也是很厉害的。中华民国成立封建专制政体结束了,传统社会关系松动,旧式婚姻家庭制度也受到影响,民国新法律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地位平等、离婚自由。还有那就是西方近代的婚姻观念对婚姻变革的影响。近代有很多名人都是主张婚姻自由等等,像梁启超谭嗣同。尤其是留学生知识分子他们有西方社会生活体验,更加痛恨传统婚姻制度,1900年,蔡元培在续弦时公开提出男子不娶妾、男子死后女子可改嫁、夫妇不合可离婚等择偶条件,1909年,留日女学生张维英在南昌创设“自由婚姻演说会”,宣传婚姻自主。这些主张和行动极大地促进了婚姻自由观念的扩散。
民国成立以后,尤其到新文化运动时期,随着对家庭制度批判的深入,对维系家庭制度存在的重要基础传统婚姻制度也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到了二十年代一般城市青年的婚姻状况较前已有所改观,婚姻裁决权由原来的完全由父母做主而逐渐向青年自主转变。据1922-1923年进行的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一项全面调查,已婚者中有21人自订婚姻,占5 %,已订未婚者中则有20人自订婚姻,已跃升至15%。虽然两项人数中包办婚姻的比率平均为70%,仍占主流,但毕竟与过去全部由父母包办有所不同。而且未订未婚者中,愿自订婚姻的为 273人,已升至86%。在同一时期对中国知识女性进行的婚姻状况的调查中,已婚者中自订婚姻者占35%,已订未婚者中自订的比例更高,占50%,而未订婚者中有愿意自主,占62.5%。这说明知识青年由于文化层次较高,易受新思潮影响,观念更新快,比一般青年更倾向于婚姻自主。民国时期在新思潮冲击下,青年们在追求婚姻本质现代化的同时,更新旧的婚姻仪式,反对具有迷信色彩、繁文缛节的旧式婚俗,追求西方式的“文明结婚”。开始文明婚礼只在大都市的知识分子和留学生中流行,后来在一般市民中也开始流行。
到二、三十年代,文明结婚已广为城市青年所接受,甚至逐渐普及到乡镇。离婚成为民国时期婚姻变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离婚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制度的原因,另一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观念的变化。新文化运动期间,鲁迅的《我之节烈观》二十年代,妇女开始抛弃传统贞节观,尤其是知识分子观念更为激进。城市中离婚率由此出现上升趋势,离婚问题成为民国时期婚姻制度变革中最惹人注目的问题。离婚的出现及骤增标志着传统不变的婚姻关系在城市中已发生了剧烈的变动,不少家庭走向了解体。这是对传统社会秩序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离婚率的高低反映出社会变迁的程度,在经济较为发达、政治思想活跃、价值观念领先的大都市离婚现象呈上升趋势。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离婚是家庭的离散,社会上离婚现象越多,传统家庭的动摇就越显著,这对中国基层宗法社会的结构与机制无疑产生一定的破坏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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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网友 kk 提供 来源:互联网 点击:431 时间:2008-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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