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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同《新安志》佚文具有校勘他志的价值。 朱同《新安志》佚文【官署】类目下有关于“元织染局”的记载,这是目前徽州方志中关于此局的最早记载。在弘治《徽州府志》中也有关于“元织染局”的记载,即:“织染局,元置在城内北隅,旧酒务基,打线场在西南关练溪东岸,本朝因之于辛丑年,分拨到宁国路织染局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本年正月为始立局,岁造生帛二色,甲辰年,改造熟帛丝绸六色。洪武元年添造宁国路丝绸,二十二年住罢机张,房屋倒塌。永乐元年重建,正厅库房各三间,东西两堂机坊十一间,东西染房六间,门房五间,改造细绢,今岁造深青黑绿丹矾红三色,光素纻丝” 。这段资料看似与朱同《新安志》佚文中“织染局”的资料相同,但仔细比较却有明显不同,弘治志的记载在内容上存在一些问题。从时间的联贯性和文理的顺畅上来看,“本朝因之于辛丑年”一句似有不妥。根据弘治志的编修时间,“本朝”应指“明朝”,明朝之“辛丑”年应是永乐十九年,在此前提下,“本年正月为始立局”一句应该是指织染局是在永乐十九年开始设立的。如果这段文字作此解释,那么后文“洪武二十二年住罢机张,房屋倒塌”、“永乐元年重建”等内容又如何解释。再考之弘治《徽州府志》、嘉靖《徽州府志》和道光《徽州府志》中关于元朝“上供帛”的记载:“上供帛,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到宁国路织染局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本年正月为始立局,岁造生帛三色,凡一千六百一叚,二十四年改造熟帛丝绸如生帛之数,凡六色,四季起纳,至元二十八年,添造宁国路丝绸一百五十叚” ,可以确定此句有误,当以《新安志》佚文所载为确。弘治《徽州府志》编修时朱同《新安志》仍在,故弘治《徽州府志》所载内容很可能就是从朱同《新安志》中继承的,至少可以这么说:朱同《新安志》是弘治《徽州府志》的重要参考。另外就时间而言,《新安志》离元代更近,所记内容应当更为准确。 3.朱同《新安志》佚文具有辑佚他书的价值。 宏富的资料是方志编纂成功的基础。方志资料的摄取范围非常广泛,并且非常注重资料的原始性,有来自于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诗文集、信札、笔记等第一手资料,有通过实地调查、采访、测绘得来的真实资料。因此,方志可以保存很多原始文献资料,有考证原书的作用。如果方志收录的原书散佚,那么方志便又具有了辑佚的价值。辑佚的价值在《新安志》佚文中也有映证。 朱同《新安志》佚文征引文献大约十三种,包括《太平广记》、《祥符经》、《江州图经》、《海物记》、《方舆记》、《太平寰宇记》、《新图经》、《晋书》、《世说新语》、《龙溪集》、《橘林文》、《渔隐丛话》、《广录》等。这些书籍有的已经散佚,因此《新安志》佚文所收录的有关内容便具有了辑佚的价值。如,【诗文】条下从《新安广录》中摘录了如下内容:“郡西北黄山有三十六峰,与宣、池接境,岩岫秀丽可爱,仙翁释子多隐其中。山有汤泉,色红,可以澡瀹。刘宜翁尝游焉,题诗寺壁有曰:‘山有灵砂泉色红,涤除身垢信成功。不除身上无明业,只与山间众水同’。宜翁名谊,元丰间,自广东移江西,皆持使节上疏议新法勒停。或云宜翁晚得道不出,东坡绍圣所与书可见矣。谊疏云:‘自唐朝庸调法坏,五代至皇朝税赋凡五增其数矣。今又大更张,不更其本,敛愈重,民愈困,为害凡十’。又言:‘变祖宗法者,陛下也;承意以立法者,安石也;讨论润色之者,惠卿、鲁布、章惇之徒也’。其语激切深至。内批云:‘谊张皇上书,公肆诞谩,上惑朝廷,外摇众听,可特勒停’” 。从书籍的流传情况看,《新安广录》一书早已亡佚,故此佚文便成为辑佚《广录》的重要资料来源。另外,《祥符经》、《新图经》、《江州图经》、《海物记》等书也已佚亡,朱同《新安志》佚文所保存的原文为辑佚这些古籍文献提供了资料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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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网友 kk 提供 来源:互联网 点击:365 时间:2008-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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