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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婚姻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伴随私有制而来的,它和人类历史上的一切重大变迁一样,归根结底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远古时期,人类的群婚杂交的根源在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不得不群居杂处,以原始群为单位生活和进行生产劳动,非如此不足以抵御野兽的袭击和克服自然界的灾害,而杂乱性交正是与群居杂处相联系的。过了多少万年以后,生产力向前发展了,人类学会了使用火,发明了弓箭,改善了许多生产工具,可以由少数几个人一起活动,于是群居杂处的现象逐渐改变,一男一女独立生活成为可能。同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出现了剩余产品,从而出现了私有制,使在当时的生产劳动和战争中期主要作用的男子得以统治女子,视女子为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财产当然不许别人染指,于是婚姻规模日益缩小,一夫一妻制逐渐产生。 从群婚与杂交发展为一夫一妻制,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但是,从中国古代社会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没有哪个时期有过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这就是说,中国的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而中国的男子却能娶几个妻子,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即实行多妻制。当然,可能在名义上只有一个妻子,即只有一个"正室",但其他姬妾却可以有许多,这实质上仍是多妻制。在西方的古代,虽然男子不是明目张胆地娶妾,但是也实行杂婚,"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一、劫夺婚、买卖婚、媒妁婚 中国古代最初的一夫一妻制是通过一些不同的形式演变和发展的: 一种形式是劫夺婚,男人凭借武力、体力抢走女子,强行成婚。大致是在商末周初产生的《易经》就记载了这样一些类似歌谣的作品: 屯如邅如, 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 (《屯》六二) 乘马班如, 泣血涟如。 (《屯》上六) 以上诗句描写男子很威风地骑着马,闯进了女子家中,人家以为是强盗,等到女子被他带走了,才知道这是抢婚,而女的还在伤心地哭泣。这一幕抢婚的情景,生动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梁启超评论说:"夫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婚媾也。" 所谓劫夺婚,一般是假劫真婚。所以爻辞明言:"匪(非)寇,婚媾。"它是被当时的社会普遍接受的婚姻制度。《易经》还有这样的说法: 见豕负涂(土), 载鬼一车; 先张之弧, 后说(脱)之弧。 匪寇,婚媾。 (《睽)上九) 《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黑色装备("载鬼-车"),可能是受这种风俗的影响。《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这个说法与劫夺婚有关。女家三夜不熄灯,是因为怕家中女子被人夺走,男家三天没有乐声,是怕女家来犯而保守秘密。《礼记郊特牲》上所说的"婚礼不贺",其用意大概也是怕把结婚的消息泄露出去。 劫夺婚对后世有相当影响,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仍保留此习俗。如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入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三,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亲族皆大喜......新婚入门,诸弟拖婿持妇扑跌,人拾一巾一扇乃退。"这段叙述几乎是对《易经》劫夺婚的疏解。 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劫夺婚被当时的婚仪所吸收,成为"坐地安帐"(即在屋外搭喜棚,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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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网友 kk 提供 来源:互联网 点击:915 时间:2008-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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