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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qìe:《说文解字》: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按于君者,从辛从女。《尔雅》:妾,接也。《白虎通嫁娶篇》: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释名》:妾,接也,以贱接幸也。《辞海》解释为:(1)女奴隶。《书费誓》:"臣妾逋逃"。(2)旧社会中的小妻;侧室;偏房。《糓梁传僖公九年》:"毋以妾为妻"。(3)旧时妇女自称的谦词。古乐府《孔雀东南飞》:"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辞源》解释为:qìe七接切,叶韵,清(1)女奴隶。书费誓:"臣妾逋逃"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说文:"有(罪)女子给事之德接于君者。"(2)小妻。《孟子離婁下》:"齐人有一妻一妾者而处室者。"(3)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文选战国楚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 总的来说,"妾"字从古至今一直保持着两个比较稳定的意思:一是女奴隶,而是小老婆。"妾"一开始是表示女奴隶,这可以从甲骨文的字形分析上得到证明。甲骨文和金文中不同的"妾"字,下部都是一个下跪的女人形状。在女子头上则一个"辛"形的符号。在上古社会,部族之间经常发生战争,战争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抢掠、捕获对方部族中的女性,以增加本部族可育女性的基数,使本部族人口保持高速增长。"辛"是一种古代用以施黑京刑的象形。"女"上加"辛",表示这是一个俘获而来的女子。这表明女子在原始社会中的主导的地位已经开始不保。 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私有制的萌芽,战士们逐渐不再将女俘"交公"而私自截留,男性战士对女性俘虏肉体和个体生命的私人占有,引发了一场社会制度的变革,母系制社会的基础开始崩塌,父系王权制度开始建立。另一方面,原始生民自然地经历过杂婚,血缘婚,群婚,这几种原始婚姻形态,渐渐意识到两性结合之间的一些禁忌(如本族的男女相结合,通常生育的孩子不如与外族女子相结合所生育的孩子健康等)。在这么一种自然选择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下,男性战士不再将女俘交付部落共有成了一种自然。他们通过对女性生殖能力的独占,从而获得了对"生殖产品"即"妾"生孩子的拥有。相对的本族女性的"生殖供应"对他们而言失去了原有的迫切性。女性在本部族的地位进一步降低,从而迫使女性屈就,按照男子的意愿将自己"嫁"出去。当时的"暴力抢掠",已形成事实上的"强权"--这是父系王权制度建立的一种具体表现。 在后来,随着男子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步得到巩固,完全取代母系王权的主导地位。女俘的大量存在,使得俘获的女子身份也开始变得低贱,古人又把男子正妻之外所娶的女子,或者是花钱买来的女人,因罪而罚没入官的女人,统统称为"妾"。至此为止,"妾"的第二种意思开始萌芽。 《说文解字》中训"妾"为"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给事"即做工,"接于君"是说这有罪女子除了做工以外,还要做人妾的职责御于君王,从这里可以看出,"妾"的本意已经含有"小老婆"的意思了。 父系王权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两性不平等的全面实施,因而,"妾"又用为古代妇女自称时的谦词--女人不仅不再高高在上,而且连平等的地位都丧失了,他们成为男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自由,更谈不上独立的人格了。 每一种制度确立之后就必须发展,并使其得到巩固,父系王权制度也不会例外,男性统治者为了维系其男性权威,制定了一系列的礼节或制度,让男人对女人的压迫,女人对男人的服从变成是一种"天然"。"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针对妻子的专一,对丈夫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到了春秋战国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纷繁复杂的妻妾别称开始出现,这一方面,标志着封建宗法婚姻制度成熟,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家庭婚姻中男尊女卑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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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网友 kk 提供 来源:互联网 点击:365 时间:2008-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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